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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事一直慢悠。
上周李黄瓜卖港口的事件很有热度,
我还想着要不要蹭个热度,也发一期视频,
但是因为人懒, 一拖就拖过周五了。
今天周一, 上午想着要不要搞视频,
但是基于政治敏感度,心里留了一个心眼,
就让刘玲去搜这个话题有没有被政治降温。
结果一搜, 发现果然。
很多视频已经搜索不出来,
据说有一些谈这件事的号也炸了。
(所以我算是懒人有懒福)
但从这件细节上, 我们能够反推出,
目前很可能根本没有什么太有效的阻拦手段。
否则没必要物理降温。
这是当年老胡忽悠人那件事,得出的经验教训。当年老胡忽悠网民, 说佩某西老太婆敢访台就应把飞机打下来。结果因为他官媒退休的身份,大家都以为他有内部消息, 领了任务做舆论战,搞战前动员呢。结果几千万人守着直播, 结果眼瞅着飞机越来越近, 在边上蹭蹭蹭,最后长驱直入,愣是连一声抵抗都没听见,精神上遭受定点打击的感觉。
这种引起巨大舆论的事情, 事后势必是要引起反思的。
所以同样的事不会发生两次。
物理降温——>反推事件真的很棘手。
——————
正好今天晚上突然弹出的新闻,
出来一个《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反外国制裁法是2021年出台的, 按道理有一个法律,直接执行就行了。
今天突然搞这么一个规定, 明显是给法律打补丁的,
大概率是因为遇到了新情况, 必须不得不让法律进化一下了。
我拿规定1:1对比法律原文, 发现补丁是这么打的:
原法律第3条, 讲的是, 在遇到哪些情况下,我国有权反制?
原法律一共列了三种情况:
1,敌国对我国遏制打压(保护国家)
2,敌国对我国公民和企业穿小鞋(保护人民)
3,敌国干涉我国内政(保护独立自主),
这三条在立法的时候,明显都是有事件来源的。
1来源于贸易战,2来源于华为孟晚舟和tik tok,3来源于19年HongKong的事。
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基于过去经历的事情,开始亡羊补牢,事后立法。
但显然,你会发现过去这三类事件,下场主导的都是国家部门和派生组织,比如美国的国际开发署之类的。
而这次李黄瓜卖港的事,严格来说不属于以上三者任何,
大概感觉就是随着年龄增长,早晚会遇到更多的奇葩人和奇葩事,
让你感叹曾经的人生经验真是有限了,
但如果以立法的方式打补丁,比如搞<某某法第1次修正案>,
流程上是需要过人/大的。
但是两/会才刚开完,不可能立马又搞会议,所以流程上根本搞不定。
所以才以GWY令的方式打补丁,对上述的情境补充了:
4,外国的国家组织个人,实施或者协助、甚至是支持了,危害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的。
你会发现这李黄瓜卖港,刚好等于协助或者支持,危害发展利益,的行为。
而后面的传闻更是说,贝莱德收购之后,可以执行小川的政策,直接全球各大港口收中国船队高额的停靠费,乃至于禁封中国团队。就能达到贸易战完全达不到的封禁效果。
那么贝莱德作为企业,他们将要实施的行为,就不属于123能涵盖的,只有打了补丁4才能有所针对。
而GWY令,属于对法律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的更正,
所以根本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的bug,
即便是今天签署的令,但因为2021年法律就实施了,所以昨天、上周、上个月,乃至去年发生的,只要是2021年之后的事情,都有权管。
所以一眼可知,这个补丁是给谁打的。
预防性的,李黄瓜,
如果预防不住,开始战斗,则贝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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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周一还有一件事,是开了个全球企业家的会,
李黄瓜的长子参加,于是开始有传闻,怀疑事情有所缓和。
但我始终觉得,最后的决策权不在李家手里,李家大概率是英资的白手套,因为如果不是背后有人的话,前面34国的港口也不会收购的太顺利。
这次会议肯定会暗中沟通谈判,跟他家讲明事后的严厉后果,
如交易执行,则必定制裁。
但我推测后续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