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归来
惟有中华

静思有我:特朗普可能坐136年牢?会吗?|2023-04-08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特朗普,本来他2021年1月份就卸任了,不是总统了,我们没必要说他,但是他这个卸任总统存在感很强,隔三差五就闹出个大新闻,最近他又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的一个第一,那就是他成为美国240多年历史上第1个被刑事起诉的前总统。

不仅如此,他这一次的麻烦还不是一般的大,因为他面临34项重罪指控,如果这些指控都落实了,最高要坐136年牢。特朗普1946年6月14日出生于美国纽约,今年虚岁78岁,如果再坐136年牢,等他坐完牢出来,就是214岁了。

所以,这是个大新闻。

不过,有的朋友对特朗普这一次被刑事指控感到不太好理解,因为做出这个决定的,是美国纽约州曼哈顿地区的大陪审团。关键词是“陪审团”。

陪审团是干嘛的呢?从字面意思来说“陪着审判”,那也就是参与审判工作,应该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

目前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体制虽然区别很大,但大体上都分成三个方面,警察负责破案、抓人,检察官负责起诉,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告状,法院负责审判,也就是判案。而且这三个方面形成监督和制约,这样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

说起监督制约,美国人的名声是比较响的,他们貌似最喜欢监督制约。比如他们国家体制就是所谓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三权分立,目的就是要互相制约,防止某一方面的人瞎搞。而我在喜马拉雅财经专辑《货币浅说:让金融走下神坛》里面,还专门分析了美国的货币发行权,因为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所以我给他加了一权,我称美国为四权分立。

2022年8月8日,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抄了特朗普在佛罗里达的家—-海湖庄园,事后拜登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我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因为拜登是总统,管着司法部,司法部管着联邦调查局,结果联邦调查局抄了拜登的政治对手—-特朗普的家,他竟然不知道。于是我做节目发出感慨,说美国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我在喜马拉雅财经专辑《货币浅说:让金融走下神坛》里面说的四权分立,而是五权分立,因为美国还有一个抄家权,连总统都无法控制。

但我的感慨归感慨,细说起来,从逻辑上讲,拜登不知道联邦调查局抄特朗普的家,也是有可能的。因为美国法律确实规定,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调查案件是可以独立行使的,是可以不给美国总统报告的,所以我说美国的第五权—-抄家权,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我的疑问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抄了拜登的政治对手—-特朗普的家,这事在逻辑上拜登确实有可能不知道,但他真的不知道吗?我表示怀疑,也许我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我的这个感慨这进一步说明了,美国这个国家是喜欢搞互相监督的,是喜欢搞几权分立的,生怕哪一个方面的人乱搞。

在这种背景下,有些朋友就很难理解,为什么是一个陪审团决定对特朗普进行起诉,因为在我们的观念中,决定起诉是检察官的事,检察官跟法官是互相独立的,是互相制约的,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是不能一帮子人起诉、同时又是这一帮子人审判的。

可是3月30日,特朗普被决定起诉,就是由这个叫陪审团的组织决定的。难道对美国前总统这样的大人物,他们就要搞自己诉、自己审吗?

当然不是。

其原因在于,陪审团这个名词的陪和审两个字,严重误导了很多人。

看着陪审团这个词,顾名思义,很容易默认他是参与审判工作的。事实上,美国的陪审团,不仅参与审判工作而且也参与起诉工作。用中国的话来说,他不仅参与法院系统的工作,还参与检察院系统的工作。

美国的陪审团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其中大陪审团的主要职责就是决定对某个人是否起诉,这就是检察官的工作内容。特朗普这一次在3月30日被纽约曼哈顿陪审团决定起诉,就是被大陪审团决定的。

美国的小陪审团,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负责确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小陪审团确定嫌疑人有罪之后,法官才能够对这个嫌疑人进行量刑,比如是判3年5年?还是7年8年?如果小陪审团确定嫌疑人无罪,那么就要当庭释放。法官想给他判几年刑的事儿,就不用再操心了,就没这个事儿了。

归纳一下,美国的陪审团既参与“审”的工作,也参与“诉”的工作,所以我们光从字面上看陪审团的那个“审”字,是容易误解的。

陪审团,陪审团,不仅“审”这个字容易引起误解,“陪”这个字也容易产生误解,因为我觉得他们不是陪,他们是在主导。为什么这么说呢?在他们参与诉的时候,如果一个检察官想对某一个人提起诉讼,大一点的案子都要过大陪审团这一关。如果大陪审团认为不需要起诉,那这事儿就了了,检察官想起诉也不能起诉。所以美国的大陪审团在参与诉的工作的时候,我觉得从名称上来讲不应该叫陪审团,应该叫主诉团,意思是主导诉讼的团队。

那么,当美国的小陪审团参与审判工作的时候,他到底是处于陪着玩的?还是处于主导位置呢?我也认为,他完全不是陪着玩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他参与审判工作的时候,先由小陪审团决定这个人有没有罪。如果小陪审团认为他无罪,那么法官想给他判刑也不行。只有当小陪审团认为嫌疑人有罪之后,法官才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量刑。由此可见,主要决定嫌疑人命运的是小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所以在美国的小陪审团参与审理工作的时候,他也不是在陪着玩儿,而是权力特别大,是处于主要的位置的。所以他这个时候的名称也不应该叫陪审团,应该叫主审团,意思就是主导审判的团队。

由此可见,美国的陪审团还是很厉害的,千万不能小看他。一个美国人如果犯了事儿,命运很大程度上就掌握在这个名字叫做陪审团的手里。用中国的话说,这叫责任重大,位置关键,岗位重要。

那接下来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责任如此重大、岗位如此重要、位置如此关键的一个组织,什么人能够有资格成为其中的一员呢?

在中国的逻辑下,那一定要水平高,知识渊博,道德高尚,经历丰富,博学多才,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等一系列高大上的条件才行,否则怎么履行如此重大的责任?占据如此关键的位置?走上如此重要的岗位?

这是中国的逻辑,那美国的逻辑呢?他们要求什么样学历的人可以参与到这件事?要求法律方面是博士还是硕士学位的人?要求多么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要求道德上是否要达到圣人标准?要不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难度有多大?

回答是:没要求,随便。

你没听错,没要求,随便。

你可能有点不信,那么我给朋友们介绍一下美国选派陪审员的操作。

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人能够成为选派对象?回答是:什么人都行。这话稍微有点口语化,我说具体一点、稍微专业一点,要求是,只要是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所以我刚才说什么人都行,这是一个大体的感觉,不准确,但错不到哪去。他们规定,不能担任陪审员的人有这样几个:第一,年龄不满21岁;第二、不在美国本土居住;第三、不懂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第四、有犯罪前科。除此以外,只要是有选举权的公民,啥人都行。

所以我用“随便”这个词来表述,在美国,什么人能够成为责任如此重大、岗位如此重要、位置如此关键的角色。

在具体的操作中,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数量的人(请注意,关键词是“随机”),然后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然后法官又用问卷的形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资格。

所以我用口语化的方式说,在美国,只要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如此重要的角色。

这样一来,朋友们思考一下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刚才我已经说了,这帮人在诉讼环节是可以否定检察官的意见的,在审判环节只有他先决定嫌疑人有罪了,法官才能量刑,所以他很关键。你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个美国人,你惹上一个什么麻烦了,有可能要被提起诉讼,有可能要被判刑,结果就被这一帮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人来决定你的命运,你心里面踏实不踏实?

这是从感觉上说的,我们再从实证上说一说。

法律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东西,世界各国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的人对学历的要求特别高,通常读个大学本科是很难进入这个行业的高层次境界的。世界各国的有名的律师和医生那都是名校毕业、博士学位,还外带一长串耀眼的光环的。原因无它,就是因为法律这个东西太专业了,不是一般人靠生活常识可以玩得转的。

罗翔老师曾经在b站上说过这样一个小事情。他说,我用眼睛瞪了张三一眼,张三看我用这种奇怪的眼睛瞪他,心里发慌,导致心脏病发作,死掉了。请问:我用眼睛瞪张三这个动作,和张三死掉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有没有因果关系?换言之,我要不要为张三的死负责?

朋友们静下心来想一想,你觉得我该负责呢?还是不该负责呢?

我猜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会是一头雾水,因为这个事儿就有点儿专业。站在我的角度,我瞪谁,我看谁,我用什么眼神看什么东西,是我的权利,我没有错,所以张三死掉不应该由我负责,一点责任都不应该由我负。但是,站在张三和张三家属的角度,确实是因为我瞪了他一眼,导致他心脏病发,我就应该为他的死而负责。

这事儿实在太难搞了,只能是依据法律的理念和规定去操作,而不能谁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罗翔老师讲的法律的理念和规定是什么呢?

罗翔老师说,第1个层级,在法律层面,思想无罪,只有行动才有罪。比如我一天到晚想你死,一天到晚想你死,我天天想你死,但我没有任何行动,结果你真的死了,那么,我不为你的死负责,因为我只是想,只是想,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第2个层级,是不是所有的行动都要为它与之有关联的后果负责呢?也不是。因为只有危害行动才对结果负责。危害行动是什么?法律上的术语叫做类型化的法益侵害行为,这个词不太好理解,说人话就是日常生活、社会生活不被允许的行为。我瞅你一眼是日常生活、社会生活允许的行为,不然,人的眼睛就没法看东西了,所以它不是危害行为,它不是类型化的法益侵害行为。所以我虽然有这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引发了张三死亡这个后果,但我不为张三死亡负责。

罗翔老师还进一步解读说,假设我希望张三死,我夜观天象,觉得这段时间真的会有飞机掉下来,于是我一个劲的建议张三坐飞机,还为张三买了800张飞机票。我认为有800次的机会,怎么着也会让张三碰上一次。然后张三就经常坐飞机,结果,果然有一次飞机从天上掉下来了,张三死掉了。请问,我建议张三坐飞机和给张三买飞机票的行为,要不要为张三的死负责?回答是:不要。因为我建议张三坐飞机,给张三买飞机票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是正常生活、社会生活允许的行为。

罗翔老师还说,如果我不是夜观天象,而是得到了确切的信息,知道恐怖分子要劫持某一架飞机,我还在建议张三坐飞机,那就是危害行为了,那就是利用别人而犯罪,那么我就要对张三的死负责。

朋友们听了我分享的这套逻辑,是不是觉得这么简单一个事儿就这么烧脑啊?这么绕?这么晕啊?是啊,法律就是这样,法律太专业了,很多时候一般人绕不过来,不然我们要律师干什么?如果遇到所有的法律问题,我们自己都能轻松搞定,那律师、法官、检察官肯定会失业。

由此我们得出一个常识性的判断,那就是当一个人惹上事儿了,一帮子人决定他是否要被起诉,以及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判定他是否有罪,这是一个非常专业性的问题,不是谁都能搞准的。

可是,在美国,他的陪审团制度就是,“随便”找几个人(标准的说法是叫“随机”找几个人),然后这些人就能决定这个遇上麻烦的人的命运。

特朗普3月30日被美国纽约曼哈顿大陪审团投票决定起诉,就是这样得出的结果。

毫无疑问,那帮大陪审团的人,大多数人大概率不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甚至很多人连法律常识都没有。所以美国的陪审团在开始干活的时候,通常还要临时性的请法官给他们上上课,讲讲基本的法律常识,也就是搞搞法律扫盲。毫无疑问,这种临时抱佛脚无法迅速而明显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如果再联想到很多美国人认为喝消毒水可以治疗新冠这种层级的科学素养,临时法律扫盲的效果就更堪忧了。

所以,美国的那个获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的电影《十二怒汉》中就有一个情节。米勒奇法官说:“我在开庭前会对他们说,我知道大家没有受过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你们需要做的就是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请注意,关键词是: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这些东西是啥呀?在我看来就是常识。而常识这东西在每个人心中又是不一样的,所以进一步解读,可以称之为感觉。就是跟着感觉走。你感觉这个人有罪,你就投票说他有罪:你感觉这个人无罪,你就投票说无罪;你感觉这个人应该被起诉,你就投票说起诉;你感觉这个人不应该被起诉,那你就投票说不应该被起诉。不然,一个没啥法律常识的人,却要参加投票确定某个人是否有罪,是否应该被起诉,他能咋投?让你去投,你咋投?

而最要命的是,这种依据感觉来投票做出的决定,法律效力要大过检察官和法官。这就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再请朋友们进一步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你有幸被选为陪审员你会怎么投票?一方面,自然会像米勒其法官所说的那样,根据人生经验和朴素的是非标准。还有呢?你说还有什么?我提供一个答案,朋友们想想看是否靠谱,那就是根据你的喜好。比如这一次3月30日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大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起诉特朗普的时候,你会怎么投票?我想,大概率应该就是,你喜欢特朗普,你就会投票反对起诉特朗普;如果你讨厌特朗普呢?你就会投票赞成起诉特朗普,争取让他坐136年牢。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而且,从一开始大家都知道你不具备法律素养,你也不懂罗翔老师讲的那些七弯八拐的法律逻辑。自然而然地,事后也不会有人追究你胡乱投票的责任。总而言之,你投了就投了,投了就算数,投完之后你就回家干自己的事。一般的来说陪审员的任期是四周,也就是大约一个月,一个月期满了之后你该干嘛干嘛。原本你是摆地摊的,你继续安心摆地摊,原本你是当老板的,你就继续当老板。放心,不会有人找你麻烦,说你胡乱投票。

所以,放心地,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蓝天越来近越来越温柔,突然发现一个完全不同的我……原来,我也会判案,我也会定人生死啊!

这就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还有更要命的: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你被选定为陪审员,那你就必须去当这个陪审员,因为当陪审员是美国法律规定的一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如果让你当你不当,那怎么办呢?那就剥夺你的公民权,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下一次选总统的时候,你就没有投票权了,你想参加竞选总统也没有权利了。

有人可能会说,不选就不选吧,我做生意挣钱要紧,选谁当总统我无所谓。那这也不行,因为如果选你当陪审员,你不当,还有可能对你进行罚款。所以,你不当,也得当。

这种情况下又会发生什么故事情节呢?

你想一下,如果你开了一个水果店,你天天要守店挣钱,一天能挣个几十美元,突然,通知你接下来一个月要当陪审员,隔三差五的都要去开会。你去开一天会,你就少挣一天的钱。那当你要投票的时候,你会是一种什么心态?

电影《十二怒汉》里面形象地再现了这种心态。这帮人经过了6天冗长枯燥的庭审之后,已经烦躁不安了。他们心里着急的,已经不是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了,他们心里着急的,是自己的生意和还有比如下午的球赛。这帮人被锁在一间闷热的小屋子里面,汗流浃背,焦躁不安。然后呢?第1轮投票,11个人认为嫌疑人有罪,一个人认为嫌疑人无罪。由于程序规定必须所有人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作出决定(当然这是指陪审团在参与审判工作的时候的规定,在参与诉讼工作的时候,通常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好吧,一个陪审团12个人,待了6天,6天之内不能做生意,不能看球赛,不能见自己想见的人,已经焦躁不安忍无可忍了,终于投票了,11个人认为有罪,一个人认为无罪,于是继续开始摆事实讲道理。这个人就开始讲他的理由。他讲的有没有道理呢?你猜!

我觉得,道理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讲,总是有的。如果遇上一个特别会讲的,没理也能讲出三分理。那一个人讲一遍理由,大家就重新投票一次,讲一遍道理又开始投票一次,那么剩下的11个人会怎么着呢?有罪无罪就无所谓了,大家都惦记着回家做生意啊!当陪审员一天只挣几美元,比贫困救济标准还低(因为法律规定这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所以投票的票数就开始了戏剧性的改变,第1轮是11:1,然后就是9:3,然后是8:4,然后是6:6,然后是3:9,然后是1:11,然后就是0:12,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了,无罪!请注意,最开始是11个人认为有罪,最后是12个人都认为无罪。

当然,《十二怒汉》这个电影里面反映的是,嫌疑人其实真的无罪,所以这种方式真的救了嫌疑人一命。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现实生活的辛普森杀妻案,全世界舆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所有的证据都证明辛普森有罪,连陪审员都认为他有罪。可是就有人认为他无罪。这个人讲了一个什么理由呢?这个理由就是,警察搜查证据的时候事先没有得到批准,所以,大量的证据无效,于是有效的证据不足。认为他无罪的人始终抓住这一条,此后的故事情节大体上就跟刚才我说过的差不多,最终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不知道有多少朋友听到过多少人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推崇备至,顶礼膜拜。那么这个制度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今天我就尝试着展现一下它冰山之一角。

我的结论是,他随机挑选了一帮子大概率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参与最重要、做要命的工作,而且由于大家惦记着回家做生意,所以工作的随意性很强。在影响陪审员作出判断的各种因素里面,我认为个人的喜好成为权重最大的因素。

所以,美国的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对特朗普发起起诉,很大程度上依据的不是法律,因为那帮人大多数不咋懂法律。依据的是什么呢?最主要的依据是个人的好恶,是个人的感觉。这是一次典型的跟着感觉走的法律裁定。他们就这样,决定了美国建国240多年来,第1次对一个前总统发起34项重罪指控,最高刑期高达136年,嫌疑人坐牢出来已经214岁了。

其实,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背后的水很深,鬼很大,我再略略说一下。比如我犯事了,然后我和我的亲戚都知道法官在选陪审员,如果我知道你被选上当陪审员了,那么我本人或者我亲戚,能不能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里跑到你家里给你做做工作呢?当然在法律上来说你被选为陪审员是保密的。可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被选为陪审员,法律要求你保密,你就真保得住密吗?

更重要的是,如果是一个法官判案的时候徇私枉法,事后是要被追究责任的。但是你一个普通老百姓,突然一下被选为陪审员去定人生死,而且大家都知道你不懂法律,那么你在参与诉讼工作或者审判工作的时候,要是投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又有谁去追究你的责任呢?

这个时候,如果犯事了,我知道你当陪审员了,我告诉说,只要你投票有利于我,我以后照顾一下你的生意……你说,你是照顾我,还是照顾我,还是照顾我呢?

我认为这都是符合常理的推论,至少是以平常人之心度美国人之腹。

这就是美国的依法治国。说实话,他们还真是在依法办事,因为他们的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

顺便说一下,美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扯淡的法律?其实他们的出发点还是好的。真的,不冤枉他们。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防止检察官和法官徇私舞弊。他们想着,随机挑选老百姓参与起诉和审判,可以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可是,结果呢?结果就是我今天说的这样。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今天不展开讲。

我今天的主题不是想讨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我还是想说特朗普。在这样的一个法律制度下,特朗普被决定起诉说明什么了呢?我认为不说明他是否违反了法律,当然,他可能违反了,可能不违反,但不能依据他被起诉而确认他违反了法律。

但是可以确认他违反了什么呢?他违反了很多人的心。我的意思是说,很多人讨厌他,所以才在3月30日被美国纽约曼哈顿大陪审团投票决定,对他进行34项重罪指控,刑期最高可达136年。

这就是我今天要奉献给朋友们的重要结论,简单的说就是,在美国有太多太多的人不喜欢特朗普,所以随机选出来的陪审员们就能够投票决定起诉他34项重罪指控,最高刑期高达136年。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必须跟另外一个信息对碰起来才好说,那就是美国有太多太多的人特别喜欢特朗普。不信你看2021年1月份,很多美国人得知特朗普不能连任总统以后,就去冲击美国国会大厦。那是美国国会大厦自建成以来第1次被冲击。上一次冲击是在1814年,英国军队跑到那去了,放了一把火烧了国会大厦,但是那时候的国会大厦还没有完全建成。我们再看一看这一次特朗普4月4日被传唤到纽约的时候,纽约35,000名警察严阵以待,这意味着纽约警方几乎投入了全部警力。全世界舆论都很担心,这一次特朗普的支持者又会像2021年冲击国会大厦那样在纽约街头发起暴力活动。

这都说明一个问题,在美国,喜欢特朗普的人也特别多。

再加上一个要点:不仅喜欢他的人多,而且情绪很激烈,以至于发生了骚乱,在美国上演了佩洛西老太婆说的“美丽风景线”。反过来再看特朗普被决定起诉,最高刑期可达136年,对于一个78岁的老人来说,这简直就是要了他的老命,这手段够毒辣的,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不喜欢特朗普的人情绪也很激烈,否则不会下此毒手。

这两个信息对碰在一起,我们终于能够感性理解当下世界舆论场上对美国的一个评价:美国社会撕裂的非常厉害。

特朗普被起诉之后,很多中国人关心特朗普是否会被判刑,是否会坐牢。我认为,这是美国的内政,我们最好不要干涉,而且也没有太大必要关心特朗普坐不牢牢,关我们什么事呢?我觉得,他坐牢也罢,不坐牢也罢,他现在已经被起诉了,我们已经可以确定,他们的社会很撕裂,很分裂。这是我们有必要关注的。

还有的朋友关心特朗普被起诉是不是拜登害的,我认为这事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即便拜登不直接干涉这个事,由于美国有太多的人不喜欢特朗普,而且恨之入骨,所以就自然有了特朗普被起诉这样的后果。从拜登的主观期待来讲,他自然乐见特朗普被起诉这样的结果。所以,特朗普被起诉是不是拜登害的,这个问题也不重要。

我还是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这件事进一步实证了美国社会很撕裂。

说美国社会撕裂的很厉害,这个话在很多朋友耳朵里都起茧子了,很多朋友觉得很多事猛一听起来觉得确实像那么一回事,但是细说起来又觉得联系不够直接。甚至有人认为,美国是法制社会,即便有些人是总统,只要违了法就会被法律追究,这很正常,没啥了不起。总之,很多人很难从具体和感性的的角度,从特朗普被起诉而联想到美国社会撕裂。我今天做这期节目,就是想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角度让朋友们去体会一下,为什么特朗普被起诉,意味着美国社会严重撕裂。

那美国社会严重撕裂又意味着什么呢?撕裂的下一步就是分裂!用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表达方式就是美国人很不团结,不团结到一定程度了,那就是要分裂。分裂又意味着什么呢?请看美国南北战争的历史。

那个时候美国的北方和南方撕裂的很厉害,分裂的很厉害。北方希望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因为北方要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而南方还在维持奴隶制度,所以反对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于是两派就玩不到一起了,南方13个州另外成立了一个国家,名字叫做美利坚联盟国。于是世界上出现了两个美国,一个叫美利坚合众国,一个叫美利坚联盟国。然后呢?所有的道理都讲完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只能打仗。所以,美国南北战争被有些人评论为美国消灭奴隶制的战争,事实上,消不消灭奴隶制是另外一回事,美国南北战争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统一问题,也就是不能出现两个美国。那时候美国人心心念念想的就是一个理念,世界上只有一个美国,那就是美利坚合众国,所谓的美利坚联盟国,是非法的,是不具有国际法地位的。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打仗。

所以,中国有自媒体人说,20世纪全世界最大的地缘政治事件是苏联解体,21世纪全世界最大的地缘政治事件很可能是美国解体。这话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它一定会发生)。

不过,当下的美国和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时的美国还有点不一样。那时,想另外成立一个美利坚联盟国的13个州是连成一块的。现在,亲共和党的州大体从南到北在美国的中部和东部,基本上连在一起。亲民主党的州大体分成两大块,一块在西部,一块在东北部。所以,如果分成两个美国,在操作上不方便。从操作上来讲,分成三个或者四个美国比较方便。

 

但有一点,过去和现在的美国是相同的,那就是美国人人手上都可以有枪。根据瑞士研究项目“Small Arms Survey”对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球230个国家和地区约有10.13亿件民间枪支,其中美国占了近四成,有3.93亿支。美国每100名居民拥有120.5支枪支,相当于人均1.2支枪。手上有枪,心中不慌。美国人均拥有民间枪支1.2支(军队枪支不算),这使他们想分裂,想独立,想成立两个美国也好,想成立三四个美国也好,胆子更大一些。动了这个念头之后在立马打一仗也更方便一些(枪是现成的啊!)。打仗之后某一方是否能够取得压倒性优势更难预测一些,于是分裂成功的可能性就更高一些。

赞(0)
请您分享转发:汉风1918-汉唐归来-惟有中华 » 静思有我:特朗普可能坐136年牢?会吗?|2023-04-0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