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没想到啊,就黎智英这种连名字都被家族给踢出族谱的烂货,如今反倒还成了美英一些反华政客,以及香港司法系统里头的一群二五仔们的香饽饽了。
12月12日,现任英国外交大臣卡梅伦以黎智英拥有英国公民身份为由,对“英国公民黎智英”在香港的遭遇表示了“关切”。卡梅伦呼吁特区政府停止起诉,并释放黎智英,还妄称特区政府对黎智英案的审理“明显违反1984年签署的所谓《中英联合声明》”。
12月17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也对黎智英案妄加评论,宣称特区政府对黎智英案的审理“压制了新闻自由”,要求呼吁特区政府“立即释放黎智英等人”。
对于美英政客对黎智英案和香港国安法的指指点点,12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当天召开的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推手,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损害香港市民福祉。香港特区执法部门秉公办案,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合情合理合法。
汪文斌指出,美国、英国就这一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说三道四,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严重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百分百的双重标准,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对香港国安法污蔑抹黑、干扰破坏的图谋绝不会得逞。
说真的,我现在一看到美英等国还有香港的一些人为黎智英奔走呼号这事就觉得无比地滑稽。我寻思你们哪怕是把你们那早就已经严重透支的所谓信誉花在别的什么蛇虫鼠蚁身上呢是吧?那也好过一个劲儿地替黎胖子这种连生出来的儿子都不知道有没有屁眼的玩意背书强啊。
那句老话怎么说的来着?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是吧?我有时候就纳闷了,你说怎么老是这些标榜自己是“人权高地”“民主灯塔”的盎撒国家,每一次都在替黎胖子洗地的腌臜运作中冲在最前头呢?难不成是因为黎胖子这种货色就是西方人口中所谓的“民主”“人权”的具象化象征?不把他捞出来西方的民主灯塔就要轰然倒塌了是吧?
对黎智英和他胯下的那个所谓的“壹传媒”集团稍有了解的同志和朋友,或多或少应该都听说过这帮腌臜玩意在过去这么多年来干过的那些龌龊事。12月17日,香港大公文汇网以罕见的大长篇,刊登了一篇题为《梁振英发长文揭壹传媒造谣造假劣迹,斥黎智英是香港之耻》的报道。报道援引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于当天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一篇长文,再次揭露并批判了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多年来的斑斑劣迹。
因为大公文汇网的这篇报道很长,碍于篇幅限制没法把相关内容一一展示出来给大家看,我在这里就只展示其中我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相对而言口没有那么重的几个信息点。个中滋味,大家可以自品。
1995年4月,黎智英胯下的《壹本便利》在封面上刊登了一张合成的裸照,通过移花接木的下作手段,将香港女艺人周慧敏的头像剪贴在日本一名色情女优的裸体身上合成。周慧敏相片的版权拥有人宝丽金唱片公司因此对《壹本便利》发起了控告,指控其挪用照片及侵权。《壹本便利》最终败诉,被罚惩罚性赔偿。
1998年10月,黎智英胯下的《苹果日报》炮制了在香港曾经轰动一时的“陈健康事件”,在上水天平邨公屋女户主因不堪丈夫陈健康在深圳有外遇,在寓所内从高处抛下两名幼儿后跳楼自杀身亡后,《苹果日报》的狗仔居然还邀约陈健康北上寻欢,并支付了陈5000元港币作报酬。《苹果日报》的狗仔带着陈健康下榻了深圳的一间酒店,还拍下陈健康在酒店房间左拥右抱两名风尘女子的独家照片。
随着“陈健康事件”曝出,香港舆论界一片哗然,《苹果日报》和黎智英也因此沦为了众矢之的。面对来势汹汹的舆论谴责,黎智英最终不得不在同年11月10日,在《苹果日报》的头版全版刊登了道歉启事。
2002年8月,黎智英胯下的《壹周刊》在封面刊登了香港艺人陈宝莲在上海寓所内跳楼自杀后,在停尸间被偷拍的照片。香港演艺人协会因此在报纸和杂志上刊登了全版广告《公道自在人心》,谴责《壹周刊》滥用新闻自由,罔顾新闻操守和社会公义。广告还附上陈宝莲母亲的署名信,偷拍照的流出令她心如刀割,陈母痛斥《壹周刊》对死者极不尊重,令她与家人再度受到伤害。
2003年4月1日,在张国荣于东方文华酒店跳楼身亡后,《壹本便利》的狗仔当天就潜入到了张国荣生前住过的寓所翻垃圾,最后声称找到了一张已经碎得不成样子的、张国荣与其好友的亲密合照。事后,张国荣的经理人陈淑芬怒斥《壹本便利》,乱作、无道德、失实,拒绝《壹本便利》的相关人员采访张国荣的丧礼。香港演艺界人士也纷纷谴责《壹本便利》的下作行为,称其连已经离世的艺人的私隐都不放过,对死者极为不敬。
2005年10月,《壹本便利》两名狗仔为了挖掘到所谓的猛料,拿着相机,擅自闯入香港艺人梁咏琪在北京下榻的酒店房间,并在屋内大肆搜刮。这起事件起初还被怀疑是一伙蟊贼的入室盗窃,结果事后证实作案的其实是《壹本便利》的两名狗仔。《壹本便利》再次玩火自焚,执行总编辑魏达深被当作替罪羊开除了事。
2006年1月,《壹本便利》刊登了香港男歌手侧田在家中与女歌手林苑共处一室的偷拍照。黎智英绳下的狗仔不仅偷拍到了侧田脱下帽子后头发稀疏的模样,完了还去翻了侧田公寓的垃圾桶,并从两袋垃圾里找到侧田和林苑的部分毛发及分泌物。事后,侧田及其经理人黄柏高召开记者会,对《壹本便利》的偷拍行为及失实报道进行了严厉谴责。
2006年8月,《壹本便利》刊登了香港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表演后台更衣室的私密照片,相关照片疑似利用事先安装的针孔摄影机偷拍。该事件引起香港公愤,全港讨伐壹传媒侵犯艺人私隐的下作行为,2875宗相关投诉一度打破了香港影视处的纪录。
据统计,“壹传媒”集团旗下的多份刊物,截至2017年8月,累计已131次违反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其中仅《苹果日报》就被定罪了62次,罚款每次从4000港币至5万港币不等。此外,从1995年创刊至2002年,《壹周刊》也因为先后15次刊登停尸照片,而被香港影视处票控。这个纪录在香港至今都没有后来人能打破。
不止香港,黎智英和他的“壹传媒”集团在我国台湾省也同样堪称是过街老鼠、坑渠蟑螂一样的恶心存在。“膻、色、腥”这三个字,就是台湾省社会对黎智英在台一系列出版物的统一评价。
梁振英指出,所有在黎智英案中歪曲香港司法程序的西方政客及媒体,都应该好好看一看黎智英旗下的那些出版物,好好地、深入地了解这么号玩意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如果换做是在除香港以外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司法辖区,就黎智英这么个玩意,估计早就因为刑事诽谤罪而锒铛入狱了。
梁振英评价黎智英:“黎智英以民主斗士自居,‘壹传媒’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外国的‘民主自由社会’有黎智英这种传媒老板吗?有这样糟蹋新闻自由的新闻机构吗?就这,黎智英还经常自我标榜是‘虔诚的’天主教教徒呢!我看黎智英和‘壹传媒’不仅是香港之耻,更是全球华文媒体之耻;是英国人之耻,也是全球天主教教友之耻。”
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每当我在新闻上看到黎胖子那副面目可憎的肥头大耳时,我就总能想起刘伟强执导的《古惑仔》,想起《古惑仔》里虚构的香港黑帮组织洪兴社,想起洪兴原北角区话事人,绰号“肥佬黎”的黎彪。
《古惑仔》里的肥佬黎名下有一家名叫《香蕉周刊》的杂志社,搞的都是些又黄又暴力的下三路。肥佬黎虽然是洪兴的话事人,但是私底下却勾结洪兴的死对头东星。事迹败露之后,肥佬黎被洪兴的总话事人蒋天养给革除了职务,还被流放到了当时欧洲最乱的阿尔巴尼亚。对此,洪兴上下非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替肥佬黎抱不平,反倒是个个喜上眉梢,人人拍手称快。
香港当然是讲法律的,所以我们现在就要按照国安法来法办你。
腌臜下作、吃里扒外、人嫌狗厌……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人物塑造有点似曾相识?那是因为《古惑仔》里的肥佬黎一角,原本就是以黎智英为原型创造出来的。肥佬黎这个角色是在《古惑仔》系列电影的第4部登场的,而《古惑仔4》又是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夕上映的。不得不说,对于黎胖子这样货色,最熟悉的还得是曾经和香港的帮会势力剪不断、理还乱的香港影视圈那群人。
虽然我对香港街头的帮会文化和香港影视圈热衷于拍摄黑帮题材的传统氛围一向都充满了微词,但是不得不说,比起替黎胖子睁着眼睛说鬼话的美英政客、律师,以及香港司法系统那群身在汉营心在曹的方便面头,陈浩南和十三妹这群洪兴古惑仔真是像个人多了,他们起码还知道要和肥佬黎这种人渣堆里的极品人渣撇清干系。虽然不是什么好人,但起码还像个人,而不是说跟信奉西方那套所谓的程序正义的“律政精英”们似的,为了反华乱港,连为人起码的良知和理智都弃如敝履了。
街头的古惑仔们再怎么好勇斗狠,说到底也只不过是香港社会的芥藓之疾。香港司法系统里的那些所谓的律政精英们,以及站在他们背后和他们遥相呼应的西方反华势力,才是香港法治真正的心腹大患。
尽管我对《古惑仔》里洪兴将肥佬黎流放到阿尔巴尼亚的做法不能苟同,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我倒是和电影里的陈浩南那帮人想到一块儿去了:那就是无论如何,肥佬黎都必须要为他所犯下的罪过付出应有的代价。不是在阿尔巴尼亚,而是在香港的赤柱。如果香港的司法系统审理起黎智英这种东西来有难度的话,我们大陆同胞也不介意将它移送到内地来受审的。黎智英不是信天主教吗?中国的国土足够广大,相信我们届时一定能为黎先生找到一个适合他痛哭流涕的忏悔室的。
我不知道黎智英在过去这么多年来干过的好事,够不够他吃上几颗7.62毫米花生米的。但是不管够不够吧,在今天这期节目的最后,我都想借用一下《古惑仔4》里基哥调侃肥佬黎的那句口头禅来作为结尾,因为我相信,这也是两岸三地广大同胞共同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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